工商联提案:采取有力措施处理直排污水

2015-03-02 18:1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全国工商联向本次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处理直排污水,有效缓解河湖黑臭现象的提案》,建议完善管理体制,将给水、污水、河湖生态修复等涉水业务明确统一到具体管理部门,改变过去“九龙治水”、“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等现象。

  当前,我国城乡普遍存在河湖黑臭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我国城镇存在不同比例的直排污水。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6月发布),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市(指设区市)污水处理率为89.21%。据住建部数据,2012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87%,县城的接近80%,建制镇的不到30%,村庄的只有8%。则设区市、县、建制镇、村庄的直排污水比例分别约为11%、20%、70%、92%。考虑到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实际比例可能更大。

  这些直排污水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临时性。如果在排水管网全覆盖、污水收集进入处理厂处理之后,这个问题就有望得到解决。但是,这个过程需要延续较长时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立项审批、施工建设都不是几天能够实现的,实践中往往需要1-5年的时间。公众对使用的自来水缴费,而自来水费包含了污水处理费,则居民与政府就建立了契约关系,居民支付费用却得不到污水处理服务,收费一方就构成违约。当前,在继续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规范化运行的同时,需要正视直排污水的客观存在及其危害,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水处理的全覆盖,进一步大幅削减水体污染负荷,解决河湖黑臭问题。

  工商联建议,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和改扩建为主、加强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建设,逐步扩展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暂时不具备进入管网条件的污水进行应急处理后排放,一方面通过建设小型设施进行水体污染点源处理、达标排放;一方面对已污染河湖进行截流,经应急设备处理消除黑臭后排放。

  工商联认为,城镇污水应急处理应是一项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公共服务,可以按照国家环保部当前大力推行的以效果为导向的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来运作。该模式由环保企业提供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由其运营,而政府与企业签署合同购买环保服务。该合同以水质指标的质和量为合同标的。在具体操作中,可根据主要的环境问题及环境目标选择技术,签署环境服务合同。(上证报两会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