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规范政府债务清理工作

2015-03-03 12:2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中国证券网讯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3日提议,为顺利推进地方政府债务清理工作,建议增强政府债务清理分类信息的透明度、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明确过渡期平台后续融资政策、以及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配套制度,加强法律支持和金融监督等。

  马蔚华的建议具体包括:

  首先,增强政府债务清理分类信息的透明度,构建债权人与债务人间良好的沟通机制。明确政府债务认定口径,向社会公众完整公开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各省市行政区的政府债务总量结构信息,向有关债权人如实公开每一笔债务的分类结果。使债权、债务人在信息对称、摸清底数基础上开展融资合作,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循序渐进,分类处理,合力实现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的平稳过渡。

  第二,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保护银行等债权人合法权益。一是对于实质用于政府各类项目建设的融资,如平台企业担保融资、垫资建设等,建议纳入本次债务清理分类范围统筹考虑。二是对于未列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特别是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积极引导地方政府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银行也可在共同商讨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授信期限、还款方式逐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构建良好的银政关系,支持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对于政府负有担保和救助责任的债务,建议明确政府有关责任实现的比例、程序,基于契约精神妥善落实政府担保和救助责任。

  第三,尽快明确过渡期平台后续融资政策,保障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后续资金支持。在政府债务改革过渡期内,仍有相当部分政府债务需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举借。但存量项目及新建项目的后续融资政策尚不明朗。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过渡期内的债务续做政策,尽早公布政策允许继续通过平台企业举借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名单,明确新建项目的融资途径,理清责任、风险,保证重大项目的正常融资及建设。

  第四,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PPP)模式配套制度,加强法律支持和金融监督。一方面,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政府、社会资本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的权责利,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和法律权利,疏通项目股权转让退出渠道,避免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消除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的制度和心理障碍;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政府债务以PPP形式“变脸”、“异化”,明确特殊目的主体(SPV)的合规交易结构,对名为企业债务,实为政府债务的交易结构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