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泽柱:及早推中国版JOBS法案 为股权众筹留足发展空间

2015-03-11 20:24: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中国证券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泽柱11日表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基本形成,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是,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仍然徘徊在资本市场之外。因此,开展股权众筹可成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国家创新的助推器,建议修订证券法等法规,及早推出中国版JOBS法案,为股权众筹业务发展留足空间。
  他建议,一是修订证券法等法规,及早推出中国版JOBS法案,营造合适的发展环境。目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私募股权众筹,但是要充分发挥股权众筹的互联网化能量,就需要修订完善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条文,如200人限制和禁止公开宣传等相关条文,为股权众筹业务发展留足空间。我国可借鉴美国《JOBS法案》做法,及早出台中国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法规,重点是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降低其参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及成本,在私募、小额、众筹等发行方面设定豁免机制,增加发行的便利性,为股权众筹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健全市场制度,强化规范监管。建议中国证监会及早制定《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建立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包括众筹平台的市场准入制度、众筹发起人的资质与责任规定、投资人人数及投资额度规定、众筹募集资金数额和频次规定、众筹规则和流程规定、众筹各个主体的权责规定等,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培育良好的众筹市场。
  三是引导各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股权众筹市场参与主体包括融资人、众筹平台、投资者和其他中介,对于这些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要进行规范引导。对于股权众筹的融资人,重要的是信息披露,要强化其信息披露责任,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对于股权众筹平台,重要的是建立保障公平交易的机制,要树立公正地位,防范欺诈,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重要的是风险承受能力和权益保护,要确保其是合格投资者且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证券公司等其他中介机构,重要的是尽职履责,要防范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证券公司在投融资专业化水平、风险防范能力、信息披露基础、投资者教育与服务、促进资本形成和融通、资本中介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可以接受以上三类参与主体的委托,开展股权众筹项目尽职调查、合格投资人甄别、投后管理、信披督导、交易服务、股份代持、受托委派高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