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需从六方面规范注册制

2015-06-26 15:1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丹丹)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26日在2015陆家嘴论坛表示,注册制改革的目标是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这是对现行核准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法律以及配套文件除了要反映注册制改革理念,还要对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规范。

  一是关于注册制审核主体。境外成熟国家关于注册制审核主体的安排要么是以监管机关为主,要么是以交易所为主。从我国出发,应该建立以证券交易所注册制审核为基础的发行审核制度,由交易所对发行申请依法进行审核,证监会给予注册以交易所意见为前提。

  二是关于注册审核的条件和标准。注册审核的重点是信息披露文件的一致性、齐备性和可理解性,需要对现行法律对发行、上市的条件作出调整,不再保留持续盈利的标准。在交易所内部形成不同的板块分层,由企业自行选择,根据自己条件,选择上市板块。

  三是注册审核的机制。取消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交易所内部设置上市委员会。

  四是注册程序。证券交易所履行审核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发行文件报送证监会。

  五是注册效率。注册效率问题必须要在法律上加以明确,美国证券法对其做了很多规定,我们的法律也要加以明确。

  六是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