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兴保建议发展并规范二维码支付

2017-03-02 14:3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中国证券网讯 全国政协委员、原东方资产总裁梅兴保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今年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发挥二维码支付社会价值的建议》。他认为,一度因安全问题被叫停的扫码支付,即将在统一的监管标准下获得全面推广。

  二维码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在制造业、运输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近十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二维码可被手机等移动终端快速、精准地辨识,因此在个人消费领域逐步体现出巨大的应用价值。二维码支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有市场应用,韩国与日本是使用二维码支付较早的国家,并且在支付领域具有较高的渗透率。

  2014年部分媒体曾报道过一些由于二维码而产生的风险事件,为此人民银行曾一度叫停二维码支付。但随着监管和行业发展的不断成熟,二维码支付逐渐获得认可并推广。2016年8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会员单位开展二维码支付。

  梅兴保认为,从2014年被叫停到2016年被认可,随着二维码支付业务的逐步规范,商业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等市场主体正摩拳擦掌,为老百姓带来更优质的支付体验。目前,支付宝、微信支付、中国银联及各商业银行等均已在二维码支付中采用数字签名、安全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二维码生成、传输和解析在各自体系内闭环运行,技术上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2016年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显示,超过一半的用户使用和接受二维码支付;根据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的《2015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近场支付工具中二维码支付遥遥领先于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支付,在100元以下小额支付场景时,用户首选二维码支付,意愿甚至超过刷银行卡。

  梅兴保建议,在后期监管中,监管机构应‘以民意为先’,统筹考虑社会价值与潜在风险,减少行政干预,并加强市场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对市场机构采取准入清退和分级监管等措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已分别明确对支付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入清退和分级监管要求。针对开展二维码支付业务的市场机构,应加强相应管理,避免出现“一锅粥”的市场和“一刀切”的监管。

  二是保持前瞻性,鼓励市场机构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防控风险。国内二维码支付在市场成熟度上已领先全球,但业务和技术创新性上仍具有很大成长空间。监管机构应鼓励市场机构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来防控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如:通过技术创新对二维码标识加装防伪标识,避免因误扫二维码而导致的欺诈发生;市场机构可对大额交易向消费者发起短信验证、生物识别等额外验证措施,确保消费者是本人交易;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可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化解消费者和商户风险损失。

  三是加强消费者和商户的持续教育。二维码支付面市时间不长,消费者和商家对其认知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市场机构应共同推进相关教育,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如提示消费者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指定手机应用软件扫二维码进行支付,避免扫描不明来路的二维码进行支付或下载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