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改什么?

2014-08-26 09:27:2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李雪峰

  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是时下国有企业或具备国资背景企业的头等大事之一,甚至有人将目前的混改与2005年的股改相提并论。众所周知,股改解决了国有股、法人股的定价问题和流通问题,首次让国有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实现了同股同权。那么混改究竟改什么?

  目前,业界对混改多有分歧,导致二级市场就混改进行了地图式的盲目炒作。从字面意思理解,混改一般要引入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本,在股权方面进行改革,适度让出一部分曾是垄断或寡头垄断的领域。对于在某领域曾长期处于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能够让出部分权益已属不易。

  但是,混改不仅是简单的出让股权,很多时候出让股权并不能让新进资本分享到更多的利益。事实上,自股改以来,除极少数的电信、石油企业外,相当一部分国有上市公司已经逐渐转化为公众公司,这些公司的混改如果还是停留在股权转让的层面,混改就失去了意义。

  例如在银行领域,交通银行第一大股东财政部仅持股26.53%,光大银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公司持股41.24%。其他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前十大股东股权比例均较为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

  在铁路领域,广深铁路、铁龙物流的第一大股东广深铁路集团、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则分别持股37.12%、15.9%。

  此外,在电力、煤炭、地产、医药等领域,国资绝对控股的现象并不明显。特别是华润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等大型央企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在股权方面与其他社会公众公司已无区别,普遍达不到绝对控股的程度。

  因此,仅仅试图从股权层面对上述公司实施混改,恐怕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会滋生出国资贱卖、借社会资本套现等严重问题。目前,已有个别央企被质疑出现了此类问题。

  混改的深层次意义在于,将国有资本的政策资源与社会资本的社会资源有机结合,改变原有的政企体质,代之以更为灵活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混改,绝不仅仅是通过转让部分股权,进而实现套现。如果混改仅涉及到股权转让,那么全国所有大型央企、国企在数月之内即可完成混改。

  作为对社会资本的回报,实施混改的国有资本须让出一部分利益,而该部分利益既包括相关资产的收益权、处置权,更应包括在董事会、股东会方面的权利。新进社会资本不能成为混改的摆设,他们应该在人事任免、决策制定方面享有必要的话语权,否则社会公众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制度便无法在央企、国企进行复制,实施混改的国有资本便无须引入社会资本,而仅须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国有资本即可。

  从目前情况来看,股权较为分散的具国资背景的企业,在混改方面具备先行先试的能力。随着混改的深入,甚至可能会发生在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中,来自社会资本的董事占据主导地位。

  而对于国有股权超过50%甚至70%的国有企业,混改可能还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转让股权只是其中第一步。

  有人说,国企混改的底限是保留控股权,否则将会演变为新一轮的国退民进运动。在实务中,控股权确实是绝大部分公司极其在意的重要元素,国企混改是否应该秉持维系控股权原则,还值得进一步探讨与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