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本联合公告载列了预期实行沪港通项目时将需遵循的原则。
为了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为规范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为规范沪港通试点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