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林业部门密集调研 国有林场改革提速

2014-11-25 1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梁敏)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正在提速。国务院24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林业的有三项,均与重点国有林区有关。此外,自去年开始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江西、山东等省份临近年底开始密集调研国有林场改革,督促推进改革进展。

  取消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

  国务院24日正式发布通知,取消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并且将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在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重点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011年发布的《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则指出,除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外,其他地区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备案制,林业局不再下达木材生产计划。

  此次简政放权则是直接取消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

  “行政审批权下放应该是与此前开展的国企改革放权的大思路一致,主要是改革国企经营方式,引入更灵活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 东兴证券分析师万力在接受中国证券网记者采访时说。

  地方密集调研国有林场改革

  2013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7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实质推进阶段。按照计划,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需在2015年6月底之前通过验收。

  而今年进入11月份,这些试点省份林业主管部门密集国有林场改革。

  11月4日,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吴庆刚一行到原山林场就国有林场改革进行调研。

  而11月17日开始,江西省林业厅开展第二轮国有林场调研督导工作,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江西省的目标是力争在今年底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各项任务。

  11月18日,江西省副省长李炳军与省政府副秘书长叶磊到该省林业厅调研时就强调,“要妥善安置好这些国有林场职工,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对商品型林场要走市场化的道路,下放企业经营权,让企业自主经营,对公益型林场改革要以保生态为主,避免二次改革。”

  李炳军还指出,要梳理一批有一定规模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帮助他们与金融机构合作,培养一批林业上市公司。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方案的内容已基本敲定并上报有关部门,预计很快就会出台。方案重点是明确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机制,完善和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方案公布后,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的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方案将借鉴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经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