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印发

2015-01-14 11:2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晓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发改委网站14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 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减少2000万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于2015 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工作方案要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包括淘汰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项目;“煤改气”、“煤改电”项目;余热余压利用、燃煤电厂升级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等。

  • 附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