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

2015-01-19 14:15:3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晓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晓萍)记者19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根据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8.82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37元/立方米。2014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5.14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24元/立方米。

  自2014年7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