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启动

2017-04-26 07:18: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

  4月2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分别负责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至此,中央环保督察已覆盖23省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安排,今年还将对另外8个省份进行督察,进而实现年内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

  中央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根据中央的要求,督察主要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中央环保督察流程主要包含六个环节: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形成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问题及线索——整改落实。

  地方在收到督察反馈之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国务院,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中央和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统计,在已完成督察的16个省区中,共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

  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在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中,截至4月25日下午已有三个督察组完成了督察进驻。

  北京大学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所长张世秋认为,“地方的环保违法违规现象到底有多严重,现在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效果是明显的,但将环境保护转化为地方的一个自主的动力,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

  国研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地方环保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建议制定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保领域的权力清单,以更好地落实地方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