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垃圾焚烧项目环境违法将核减补助资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日前下发的《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生物质能产业促进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大勇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通过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杠杆来防范和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这种“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模式比单一行政处罚更具威慑力和防范性。未来将促使更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动强化内部管理,减少违法排放,加强企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经营水平。
《通知》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
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通知》提出,纳入补贴范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出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违法情形被处罚的,电网企业应核减其相应焚烧炉违法当日上网电量的补贴金额。
此外,一个自然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上述违法情形的,电网企业应取消当月补贴资金,并暂停拨付补贴资金。自最近一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次日起,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连续30日监测数据达标的,可以恢复发放补贴资金。电网企业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算时,应核减暂停拨付期间的补贴资金。
“此次政策可能会引发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资产并购与重组,市场将会进一步优胜劣汰,形成良币驱除劣币氛围。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产业聚集度和行业准入门槛将会进一步提高,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将会有所提升。”张大勇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