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迎22条支持政策 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区域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

2020-07-04 08:2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宋薇萍

  上海、江苏、浙江7月3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支持政策》),这是两省一市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支撑和改革举措。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马春雷在发布会上说,《支持政策》是一个不同的省级行政主体对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毗邻地区实施的共同政策,也是实现共同发展的政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一体化示范区将拥有更大改革自主权

  一体化示范区的初心是生态绿色和一体化发展,使命是“两个率先”,即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围绕践行这一初心和使命,《支持政策》对贯彻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作了细化和补充规定。

  围绕改革赋权、财政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新基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组织保障8个方面,在两省一市政府事权范围内,《支持政策》明确了22条具体支持政策。

  其中,政策有8大看点:一是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强化用地保障;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五是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六是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七是进一步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八是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支持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赋予一体化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和必要的管理权限。这意味着,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示范区推广分享。同时,政策还进一步明确执委会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权限,以及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的审批权,有利于提高跨域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先行启动区规划的统筹,有利于探索和示范跨域项目的管理新模式。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专项资金3年不少于100亿元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政策》提出,两省一市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支持,以及中央财政和两省一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投资基金。

  记者获悉,两省一市将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以及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还将加大对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两省一市自行制定)。

  《支持政策》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扩大金融领域开放,积极发展与一体化示范区相匹配的特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记者获悉,一体化示范区将通过加大金融领域开放,支持长三角地区城(农)商行、外资银行在示范区设立异地机构,并有序提升层级,创新发展小微金融服务。在绿色金融方面,目前,一体化示范区正在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世界银行全球绿色基金等,支持示范区绿色发展。

  注重一体化制度安排: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承载着特有的使命,要求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前提下,探索出一条区域协同发展的“中国方案”。为此,22条政策中特别注重一体化发展中的政策制度安排,共有13条内容涉及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素流动、管理和服务创新的内容和任务。

  其中,为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政策》提出,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推进数字制造、量子通讯、智慧交通、未来社区等应用,加快“城市大脑”建设。

  为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支持政策》提出,争取高水平大学在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改革试点。推进医疗资源互补、医保信息互通、医保标准互认、业务经办互认、监管检查联合,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