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设定6个“不得” 助力民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20-07-09 07:3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昨天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意见》提出了6个“不得”,以保障民企平等入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意见》要求,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公平配置航权时刻等资源,不得因企业性质不同对航线、时刻、航油、航材、飞行员、机场等要素实施差异化供给。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交工验收且投入运营的交通基础设施,符合验收条件的原则上不得晚于1年内开展竣工验收。

  给予民企各种融资支持是该文件的另一大亮点。《意见》提出,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

  《意见》还提出塑造新型商业模式,鼓励民企参与新老基建。如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等。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向上证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将促使更多的民间资本强强联合、民营基建企业与金融资本联合,补上其投融资能力的最大短板,促进民营基建企业的运营能力上一个大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