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达90%以上

2020-07-14 11:00:39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贾楠

  原标题:我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重点用车单位——

  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超90%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7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两个月来取得的积极成效。河北省将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积极指导其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引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目前,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达90%以上。

  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为避免和杜绝检验过程不规范、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河北省对全省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规范运营等进行统一培训,并帮扶他们完善检验现场全过程视频监控。目前,全省549家排放检验机构均已实现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检验全过程公开。着重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依托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的远程巡查。上半年,全省累计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184个次。

  强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开展编码登记。目前,全省共编码登记5.33万台,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13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80万元,对1.32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实现了达标排放。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目前,全省288家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以上加油站均已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加油站夜间错时卸油,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减少油品装卸、销售环节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上半年,检查加油站(点)、储油库、油罐车1.08万个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执法检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柴油货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扎实推进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工作。上半年,全省路检路查车辆81.34万辆次,处罚超标车辆1.43万辆次,罚款286.9万元。

  强化京津冀协同监管。今年3月,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将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

  下一步,河北省将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力争今年底实现基本淘汰“清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管控,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从11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开展重型汽车新车注册、登记前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检查。年底前,完成在用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