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70种药品纳入省医保特药管理

2020-08-13 13:30: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莹

  1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工作的通知》,将70种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今年以来,此项惠民政策已使31.7万人次受益,医保报销金额近1.6亿元。

  《通知》要求各地对特殊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定处方、定药店,并建立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机制,加快探索医院和药店“双通道”管理方法,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医药机构作为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在保证特殊药品安全贮备和运输前提下,确定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药机构。

  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按各地政策由个人先行支付后,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不得单设支付限额。计入年度使用统筹金累计额度,医保报销按医疗年度予以结算。纳入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个人实际负担应不高于50%。

  为尽最大努力释放政策红利,避免参保人员无法享受相应待遇,或因信息掌握不全面导致多头跑、重复跑、盲目跑等问题,今年6月,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特殊药品就医购药清单(第一版),其中共收录31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疗机构202家、药店111家,有效保障我省70种医保特殊药品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