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5月起施行

2021-03-25 11:06:29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海燕 通讯员 钟国梁 龚宇一

  原标题:上海市中医药条例5月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蒋卓庆讲话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固化本市中医药工作经验和成效,将为健全本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撑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为宗旨,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对本市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与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相关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蒋卓庆指出,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自觉地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更加自觉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人大作用,更加自觉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抓好全国人代会通过的“一法一规则”的贯彻落实,正确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要抓紧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围绕数据条例、城市更新条例等立法工作,深入调研、攻坚克难,努力找准立法切入点,提高立法针对性,及时有效回应本市实施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的新需求。要持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统筹整合社会各方面的法治专业资源,积极鼓励和组织参与人大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不断增强立法工作能力。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深入开展市区人大联动,不断扩大代表参与,推动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察民情、汇民意、聚民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陈靖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彭沉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