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支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

2021-06-10 10:21:22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王馨

  为节约用水立法!5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

  节约用水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和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的便捷、有效方法和根本途径。当前,湖北省节水工作还存在重点不够突出、监督机制不健全、市场激励机制不完善、节水科技不够普及、社会公众节水意识比较薄弱等问题。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全面、系统推进全省节水工作,对于促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非常迫切。

  为提高用水效率,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条例草案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并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明确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根据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用水单位和个人通过节水方式、措施节约的水量,可以有偿转让。

  为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为促进工业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为促进服务业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为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条例草案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条例草案提出,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等排水设施改造,预留再生处理设施空间,根据再生水用户布局配套再生储存和输配设施。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条例草案要求,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水资源的消费品。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的用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