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多次提取公积金

2022-06-22 12:42:47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 骆万丽 通讯员 姚琳尹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突出“惠民”特色,在办理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申请业务方面,进一步拓宽申请范围、增加提取频次、简化提取程序。

  提取额度提高

  可多次提取

  今年初,在南宁工作的陆女士在青秀区租了一套房子,月租金1000多元,由于工作时间不长,收入不高,交了租金每个月生活费所剩不多。听说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用于租房,陆女士向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在完成网上查询租房备案、核对身份证等简单手续后,公积金顺利提取出来。“申请提取了8000多元,这对我来说可以缓解很大的生活压力。”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大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通知明确,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受益人群更广

  缓解加装电梯资金压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强调“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统计,截至今年3月,全区既有加装电梯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75.21万元。

  为进一步助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知明确,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及各级财政补贴情况,合理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提取额度。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公积金提取的申请人范围进一步拓宽,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切实有效缓解缴存职工加装电梯资金压力,助力城镇老旧小区共同缔造,改善市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提取更加便捷

  完善防范骗提套取机制

  查询公积金余额、进行房贷计算、异地转移公积金资金……去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缴存人足不出户,在手机上就能办理大量业务,切实解决市民辗转多个单位开具公积金证明材料“办事难”问题。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也同样实现了申请材料简化,提取不再“两地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在办理租房提取时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办理既有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切实防范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我区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共享机制,对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信息等骗提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追回骗提或套取资金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