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制定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

2022-08-04 10:52:25 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谢慧变

  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公布,明确对科研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

  《细则》适用于我区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技活动责任主体的信用评价管理,覆盖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业务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等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

  《细则》明确了信用记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失信行为记录信息,同时规定信用记录构成、信用分值设置和信用记录定义以及相关责任主体职责等,并对信用记录程序、信用评级动态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记分等级评价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级;并明确了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为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针对5个等级,分别在项目管理自主权,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评估咨询、科技管理服务方面给予不同的激励或限制措施。

  《细则》提出,坚持多维度的科研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科研信用管理科学有效。对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记录与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科研信用优秀的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守信激励;对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按照科研信用评价结果分级予以惩戒;对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调整,依程序移出失信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