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施工单位三类人员需要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2022-09-21 1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交通运输部9月21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7章50条。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三类人员需要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对象是施工单位承担三个岗位职责的人员,考核部门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考核,是对人员岗位资格的一种许可类型。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工程实际情况,办法对三类人员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按照公司法,公司制的企业单位法人是董事长,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将主要负责人范围定义为董事长和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的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并按有关要求获得相应注册职业资格,即一级、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义为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或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人员,包括单位或项目分管安全生产副职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员等,技术负责人主要考虑到在工程施工前需要审批有关安全的施工方案,需要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故将其列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