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涉及船舶污染防治长三角区域合作

2022-12-04 16:1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晓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上证报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近期就《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的重点包括对船舶水污染、大气污染、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对船舶污染防治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关于适用范围、关于管理职责、关于船舶污染防治一般规定、关于船舶水污染防治、关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关于船舶作业活动污染防治、关于船舶应急处置能力、关于船舶污染防治长三角区域合作。其中关于船舶污染防治长三角区域合作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上海市与长三角相关省、市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船舶污染监测预警、污染物跨区域接收转运处置和船舶污染事故处置等信息应当共享;明确建立执法联勤联动、应急协作和信用联合惩戒等机制。

  近年来,随着“长江大保护”“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以及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对船舶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契合上海实际、体现上海特点的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7日。(刘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