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将于5月15日上市

2023-04-19 20:15:5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严晓菲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19日,大商所发布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上市交易时间、上市交易合约、挂牌基准价等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自2023年5月15日起上市交易。

  通知显示,大商所将于5月15日日盘起挂牌交易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并于当晚开展夜盘交易,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一致。首日挂牌的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月份分别从EG2307和EB2307开始,乙二醇期权首日挂牌10个合约月份,分别为EG2307、EG2308、EG2309、EG2310、EG2311、EG2312、EG2401、EG2402、EG2403、EG2404;苯乙烯期权首日也将挂牌10个合约月份,分别为EB2307、EB2308、EB2309、EB2310、EB2311、EB2312、EB2401、EB2402、EB2403、EB2404。

  在合约规则方面,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合约类型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涨跌停板、合约月份、交易时间等均与标的期货合约相同,仍将采用美式期权行权方式,乙二醇期权持仓限额为8000手,苯乙烯期权持仓限额为12000手,分别与标的期货一般月份合约起始持仓限额标准一致。此外,大商所还在通知中对于两个期权的挂牌基准价、交易指令、行权与履约、相关费用、做市商制度及合约询价等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为确保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的平稳推出和市场稳健运行,大商所此前已经就两个期权合约向全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并在类生产环境开展全市场系统测试。同时,积极联合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等做好市场培育工作,推动产业企业更好地了解与认识两个期权的合约规则与交易事项。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张雪慧表示,自2017年3月大商所上市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以来,国内已上市28个商品期权,期权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合约规则制度得到了市场充分检验。此次公布的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在交易规则上则充分借鉴了已上市期权的风险管理经验,沿用豆粕、玉米、铁矿石等品种期权包括保证金、涨跌停板、限仓等多种风险管理制度,既能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又能促进功能有效发挥。(严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