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着力推进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2024-01-17 09:33:29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沈佳

  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解读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科创团队及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

  去年底,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揭牌。按照《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到2026年,我省将推广转化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家,率先打造“晋创谷·太原”先行区,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创新联合体,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将“晋创谷·太原”打造成为我省创新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和四链融合“助推器”,示范作用初步显现。“晋创谷·太原”作为全省首家创新驱动平台示范项目,依托太原市先行建设起步区、核心区,运营成熟后在全省逐步推开,辐射带动各设区市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形成全省域“谷区”。

  据了解,为支持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科创团队及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5个配套政策已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执行。这5个配套政策从科创团队和企业入驻、科技创新、产业落地、科技金融、公共服务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支持政策措施26条。其中专门为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孵化企业、中介服务、科技金融、投资容错等方面打造出突破性亮点政策。

  对于落户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或在区内新孵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的50%,目的在于鼓励初创企业真金白银出资,同时政府给予配套支持,降低企业融资负债率。鼓励省内外企业特别是省内大中型企业用户以需求为导向,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与区内科创型企业签订远期创新产品“预约采购协议”,增加用户粘性,锁定未来市场,财政经费按照产品成交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后补助。

  对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服务人员给予奖励,单个成果转化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成果转化收益中列支,提高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的积极性。按照入驻晋创谷的股权投资类基金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省、市给予等额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鼓励平台所在市政府给予各类奖励支持,起到叠加放大政策效果的作用。适当放宽晋创谷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针对早期项目投资高失败率的实际情况,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科学严谨遴选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完备、管理机构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允许不超过80%比例的项目失败率,决策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出资代表、受托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可免于承担相关责任;如种子、天使基金退出清算发生亏损,引导基金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可以出资额为限先行承担投资损失。

  在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1+5”政策体系中明确设立省级科技创新天使投资基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我省将全力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天使投资基金运作体制机制创新。将原有的落实天使投资基金职能的政府投资子基金升格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平台直接管理的母基金,进一步提升战略地位、突出政策定位、增强投资效能。将基金规模由原来的3亿元增加至20亿元,并开放基金扩容口子,欢迎并鼓励各级政府、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积极参与基金设立,不断增强基金支持晋创谷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项目发展的资金实力。为鼓励省级科技创新天使投资基金展业展效,实施精减管理层级、优化管理流程、市场化遴选管理机构、提升投资风险容忍度、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放宽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限额、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等改革,进一步激发基金更好发挥市场化效率和引导撬动其他社会资金的内在动能,助力打造晋创谷科技金融股权投资新高地。

  目前,晋创谷先行区的“晋创谷·太原”正式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院所68个科研团队和初创企业入驻,配备了高校成果转化服务、政务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全方位服务体系,为科创团队和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晋创谷·太原”将发挥先行示范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在起步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放大、企业孵化和产业化,推动更多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将采取示范先行、总结经验、全省推开的建设模式,依托太原市先行建设起步区、先行区,运营成熟后在全省逐步推开,选择基础条件好、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复制推广,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统一纳入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最终形成全省域“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