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24-01-25 13:11:23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

  原标题: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实现“两个确保”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8.55%。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91.5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推进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化,纳入国土空间管控治理范围。科学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的范围,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深入实施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黄河流域中游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和强制性约束条件,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严防水土流失。对需要落实封育保护的区域开展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价,加强封山育林育草,合理安排年度造林任务。落实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以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护工作,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推进重点省辖市和重点区域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加强生态气象监测,实施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健全耕地轮作制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加强林草资源管护,落实天然商品林、天然林保护区国有林和地方公益林管护责任。在黄河流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区域,科学选择树种和草种,重点实施林草模式水土流失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保持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四)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能源、地方铁路、矿产资源、房地产、交通、水利等生产建设单位要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科学合理开展造林整地,坚决禁止全垦整地、毁坏表土、炼山等行为,防范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制。

  (五)创新监管方式。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制度。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自主监控,指导生产建设单位采取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加强对3级以上弃渣场等水土流失风险部位监管。

  (六)加强协同监管。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

  (七)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生产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八)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在黄河流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点区域,积极谋划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编制河南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开展退化林修复,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林下水土流失防治。实施保护性耕作、地埂植物带、农田防护林建设等配套措施,推广测土配方配肥等科学施肥技术,依法淘汰高毒农药,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九)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组织开展全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调查,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分布情况统计。以改造缓坡耕地为重点,大力建设宽幅梯田。重点推进黄河流域旱作梯田建设,因地制宜完善蓄排引灌、田间道路、地埂利用等配套措施。支持西部丘陵山区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十)抓好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开展黄土高原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强化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开展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落实淤地坝维修养护经费。提高淤地坝信息化管理水平,配置必要的视频监控和安全预警设备。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一)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编制修订全省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市县两级政府要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细化水土流失防治举措。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水土保持规划年度实施情况。

  (十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大力推广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支持各地谋划实施水土保持相关重点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加强治理成果管护,研究建立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

  (十三)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优化布局和升级改造,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情况,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健全运行机制,提高监测站点规范化管理水平。按年度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成果应用共享。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制度,开展设备检定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公正。

  (十五)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工作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省水土保持领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加快推进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试验场建设。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地方各级政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十七)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管理,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对淤地坝淤积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十八)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