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10项问题!天鸿期货被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

2024-04-08 08:11:5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费天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费天元)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天鸿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列举了天鸿期货存在的10项问题,决定对天鸿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罚单显示,经查,天鸿期货存在以下10项问题:

  一、未按规定及时向上海监管局报告股权变更、章程修改等事项,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及时向上海监管局报告控股股东对其在两次股东会中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及当时有关异议的情况,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未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会召开程序,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四、任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违规指定其他人员代行董事长职责,且未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和报告,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构成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五项所列情形。

  五、公司多个业务部门异地展业,相关业务部门自行承担各项运营成本,公司根据收入或利润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提成,部分部门提成通过第三方以推广服务费等形式支付。

  六、公司在与相关主体签订业务推广协议时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进行评估选择。

  七、部分业务部门涉及投诉较多,且公司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存在缺陷。

  八、居间人管理存在漏洞。

  九、在无期货投资咨询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含有期货投资咨询服务相关表述的网络营销广告,且营销宣传管理存在漏洞。

  十、费用计提违反有关会计政策。

  上海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反映出天鸿期货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存在较大缺陷且管理薄弱、混乱,风险管理或者内部控制等存在较大缺陷,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构成《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天鸿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鸿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前身为长春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天鸿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当前注册资本1.81亿元,大股东为上海天美珠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55%。

  记者注意到,天鸿期货董事长黄楚坚,其也是新三板公司中银金行(NEEQ:871846)的前任董事长。2022年8月,中银金行披露董事长任命公告,黄楚坚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选举黄思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黄思敏1993年出生,是黄楚坚的女儿。

  中国证监会2023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中,天鸿期货评级为“CC”级,在所有期货公司中排名末尾(仅两家期货公司低于该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