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毛明江)刚刚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这一重大的农村改革方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哪里,如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各方专注的问题。农业专家表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要解决“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这两大农村的现实难题,要在保障承包农户土地财产权利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
解决两大难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
“从农业经营体制的角度看,当前迫切需要回答的两大问题是将来‘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陈锡文说。
当前,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使农业面临“谁来种地”的问题日渐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底,我国农村有26261万劳动力转向了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占当年农村从业人员总数的48.76%。另外,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正在明显下降,农业(种植业)在相当多的农户那里已经只是收入增长中的“副业”,因此,“怎么种地”的问题已难以回避。
“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未来的兴衰,也是加快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原因所在。”陈锡文表示,现阶段必须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推动改革和发展,在农业人口逐步转移的背景下,加大国家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使农业成为有效率的产业,使农民成为能致富的职业,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大特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也被公认为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四大特征。
中国农业大学一位教授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当前我国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该教授认为。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此前向媒体表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应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二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真正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农情特点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四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定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粮食生产“九年增”、农民增收“九连快”,证明中央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有效的。要坚持党在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不动摇,与时俱进推进政策体系的适当调整和完善创新。
三大形式
根据各地探索实践的经验,陈锡文总结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主要有三大类表现形式。
一是通过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扩大家庭经营的土地规模,如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除了常规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外,近年不少地方农民创造的土地托管、代耕、“土地银行”等形式,也对扩大耕地的经营规模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依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通过“耕、种、收等主要作业环节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主要靠家庭成员”的方式,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规模来弥补生产经营主体耕地规模的相对不足,节本增效明显。
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既有围绕某些特定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而展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着力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
中国证券网记者注意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甫一闭幕,安徽省即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
江西省也在日期出台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提出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江西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的转变。
专家建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向和路径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毛明江)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深化改革的号角,那么,应如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呢?多位专家表示,当前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农业问题专家瞿长福认为,构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两点。
第一,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农户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制度,这一点必须牢记。现在一提到规模化、集约化,有人就认为家庭经营是小农经济,不符合现代农业要求,或者简单地与农业发达而又人少地多国家的规模经营相比较,要求单一大公司、大农场经营。这是在规模化经营上脱离实际的片面化、简单化。
第二,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体制必须创新。目前分散经营的农户由于地块狭小、劳动力与劳动技能相对缺乏、个人种植效益相对较低,要创造条件鼓励土地向种田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必须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利益,不可“一刀切”甚至“运动式”发展;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带领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形成有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同时,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在“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链条中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报告则提出, 现阶段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总的思路应是“守住两条底线、抓住两个着力点”。
“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要守住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底线。任何形式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都必须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逻辑起点,先还权赋能,再流转集中。任何形式的农地流转,都必须依法、自愿、有偿。二是要守住提高土地产出率这条底线。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牺牲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代价。应通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同步提高。
“抓住两个着力点”,一是要抓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这个着力点。对小规模兼业农户,应引导他们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不断提高集约化水平;同时,应更加注重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断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公司制农业有其比较优势和发展空间,既不应无原则地鼓动,也不应一味地排斥。二是要抓住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这个着力点。今后应更多地依靠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具有双重属性,有的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土地入股、兴办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实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这类合作社就是“新型经营主体”;有的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为入社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农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服务,入社农户仍是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这类合作社就是“新型服务主体”。无论哪类合作社,都应让农民得到比未入社时更多的实惠。唯其如此,合作社才有生命力。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认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可从五个方向入手。
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深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五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
松江样本:百分之八十的土地由“家庭农场”经营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毛明江)在探索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赢得了农民的认可,引领了都市“三农”工作新格局,受到全国关注。
鼓励发展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是上海郊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探索。松江区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都比较快,全区86%的农村劳动力已转向非农产业就业,具备了加快耕地流转、集中的条件。这个区从2007年开始探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目前,全区80%的粮田由1206户家庭农场在经营,户均经营耕地面积113.3亩。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夫妻俩一年种两季,年纯收入一般可在8万元左右,与上海市城镇居民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已不相上下;而那些利用剩余劳动时间代公司养猪的家庭农场,每年还可再增加纯收入六七万元。
松江的家庭农场模式下,农民吃住都在家、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了劳动强度、收入又不低于城镇居民,家庭农场这种形式就对松江区的大多数农户有了吸引力,家庭农场主便成了抢手的好职业。
松江模式得到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的认可,“松江区的实践表明,耕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必须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状况相适应,必须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相适应,必须与多数农民所期盼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让更少的人经营更多的耕地,农业的效率和经营者的收入肯定都会更高,但与此同时,也必须考虑如何使更多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 ”
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的产生是松江后工业化的必然产物。无论是从经营主体、经营期限和经营规模,还是从生产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上看,松江家庭农场都具有现代农业的性质和特点。
据松江区政府介绍,松江“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出台政策。为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松江区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鼓励发展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粮食生产家庭农场。
其次,规范管理。一是规范流转土地。区、镇农业和农经部门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签订市统一流转合同文本。二是选定经营人员。扶持当地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镇村干部和技术人员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农业经营者发展家庭农场。三是确定适宜规模。因地制宜,家庭农场水稻经营规模一般为100—150亩。四是规范组织生产。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家庭农场受让的流转土地,不得转包。五是实施考核奖励加强考核,组织开展各类生产竞赛活动,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另外,配套服务。一是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和优化优质水稻的生产规划、良种推广及茬口布局,组织安排家庭农场生产。二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加强技能培训,指导家庭农场应用优质高产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扩大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做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配送供应服务。四是实行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探索和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方式。五是加强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信息服务,指导家庭农场组织生产。六是组织粮食购销部门和加工经销企业对家庭农场实施定单生产或直接上门收购服务。指导家庭农场以生产经营、市场营销为纽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稻米品牌经营企业的种子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
最后,政府扶持。一是加强粮田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管理。完善粮田沟、路、渠等设施配套,以及水利排灌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配套。二是提高种粮补贴。家庭农场在享受市、区原有水稻种植面积补贴、良种补贴、种植绿肥补贴、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土地流转费补贴。镇、街道相应配套增加补贴。三是推广种养结合。区、镇财政对实施种养结合的水稻生产直接使用有机肥的给予相应补贴。四是增加农机补助。区、镇对家庭农场购买农机给予补贴,加大农机作业服务费用的补贴。五是扶持订单生产。财政对通过绿色、有机大米认证以及获得著名品牌的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给家庭农场实施订单生产的给予项目扶持。六是优惠贷款保险。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并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对松江家庭农场进行专题调研的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讲师曹东勃认为,“松江家庭农场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发达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样本,其最具启示的地方在于政府如何认清和合理发挥其职能。”
在松江的实践中,政府的作用是在对农民工资性收入上升、非农就业活跃、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及自身财力允许等客观条件的审慎研判之后,因势利导而非代民作主地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局面的形成。集中起来的土地仍然由农民特别是当地的种田能手承包经营,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未改变其用途的条件下通过自由流转而得到盘活。
“在这个意义上,严格的用途管制和功能区划因应的是技术约束,而自由流转遵循的是市场法则,两者相得益彰。”曹东勃说。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今年年初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这份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第三部分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第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第二,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第三,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整理 毛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