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张榜科创板“报考指南” “优等生”和“潜力生”都可以来

2020-03-28 10:27:4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祁豆豆

  科创板“报考指南”圈定之后,相关细则接续出炉。3月27日晚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该规定是针对证监会日前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所制定的具体业务规则,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并就科创板定位把握等问题进行了优化设计。

  监管人士指出,《暂行规定》是对鼓励和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的具体化和制度化,凸显了科创板的包容度,是擦亮“科创”招牌的制度保障。

  细化行业范围 金融科技也能来

  《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科创板“考生”行业范围。科创板重点服务的行业领域范围,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深度应用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如金融科技、科技服务等,也属于科创板服务范围。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在服务科创企业方面具有广泛性和包容性。在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只要符合常规指标,或符合例外情形之一,就可以申报科创板。

  根据证监会日前发布的“3+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将基于该评价体系把握科创板定位。具体而言,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如果同时符合《指引》规定的3项常规指标,或者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5种例外情形之一的企业,科创板应当重点支持和服务,由此可直接而简便地认定其符合科创板定位。这样有助于明确发行人申报科创板的心理预期,也有助于增强科创板定位把握的可操作性。

  上交所表示,设置“常规指标”和“例外情形”,从不同角度评价企业的科创属性,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把握好科创板定位。“常规指标”普遍适应于具有技术先进性、科创属性强的科创企业;而“例外情形”特别适用于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科创企业,是对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等要求的具体化,也有助于克服“常规指标”相对刚性而可能产生的不适应性。

  此外,《暂行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的把握,对发行人如何自我评估、保荐机构如何核查把关和作出专业判断作了进一步优化,重点是明确与科创板定位相关的自我评估和核查应主要围绕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并提供了统一的示范格式。

  包容“潜力生” 留足上升空间

  对科创板“考生”的另一个好消息是,规定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凸显了科创板的包容性特征。

  《暂行规定》明确,科创属性暂未达到科创属性指标要求但短期内能够达标的发行人,如经谨慎客观评估认为自身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可以先行提出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但需要进行相对严格的评估、核查和审核。

  审核中,上交所将就发行人的科创属性向科创板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履行正式咨询程序,并参照所形成的专家意见作出审核判断。上述安排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科创属性短期内能够达到评价指标要求的企业,及时利用科创板做大做强预留了必要空间。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上证报记者表示,《指引》和《暂行规定》都旨在提升科创板企业申报效率和准确度,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并非增加门槛。认定具有科创属性,不再在“属性”问题上增加上市成本,符合《指引》评价指标的,在科创属性的问答题中拥有“免试”资格。

  此外,对于科创板定位的把握将实行新老划断。《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后,新申报企业的科创属性评价和科创板定位把握等事项,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暂行规定》发布前已申报企业的科创板定位把握等事项,实行新老划断,仍按其申报时的相关规定和实践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