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拟引入熔断机制 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2015-09-07 20:56: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董铮铮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董铮铮)7日,中金所发布通知,就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根据通知,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根据7日晚间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及相关说明》,中金所将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推出熔断制度,统一采用沪深 300 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熔断基准指数,熔断幅度选取为 5%和7%,日内各档熔断只启动一次,与股票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当沪深 300指数未触及上一交易日收盘价±5%时,股指期货产品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当沪深 300指数触及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股指期货产品进入 30 分钟熔断时间,其中前 25 分钟不允许报撤单, 最后5 分钟为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交易,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股指期货产品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当沪深 300指数触及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7%时,股指期货产品暂停交易直至收盘。
  目前,中金所熔断制度主要适用于沪深 300、中证 500 和上证 50股指期货,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暂不实施熔断制度。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熔断制度是应对市场大幅波动的一种稳定机制。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中金所在熔断结束前引入了 5分钟的集合竞价环节,使得投资者能够在熔断后对申报进行调整,防范价格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将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调整为与股票现货市场一致,分别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