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重大资产重组需披露停牌前1个交易日股东明细

2016-05-27 17:25:17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一蕙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一蕙)5月27日发布的《停复牌业务指引》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同时,还规定,上市公司重组停牌的,应当及时披露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公司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

  指引针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停牌时间较长的行为,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按逐月递进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停牌时间所需披露的具体内容。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的主要时间节点,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以便于投资者知晓重组推进概况,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加快重组进展。

  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筹划控制权变更、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业务特点和筹划进程,针对性规定了在延期复牌时所需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要求利益相关的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在停复牌决策中的权利。

  同时,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为由申请股票停牌的,应当在停牌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公司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