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三类上市公司可公开发行

2014-03-21 15:34:21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玉志)中国证监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共9章70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是三类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三是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四是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交易或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征求意见稿自2013年1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给予了高度关注,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2013年底,共收到来自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459份,其中个人投资者意见434份,中介机构意见19份,发行人意见5份,其他部委1份。总体来看,市场各方认同优先股试点的制度框架,认为《办法》出台对于深化市场改革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第97号令】《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优先股配套措施起草工作完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日表示,关于优先股试点办法的相关配套,比如申报优先股的申报文件,募集说明书等格式准则等起草工作结束,正在履行报批发布手续,很快即将发布。

  证监会:个人可通过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优先股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个人合格投资者门槛过高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门槛保持不变,而对于合格范围外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证监会:同一机构两只产品认购优先股视为一人

  张晓军表示,为明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人数计算方式,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可储架发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考虑到目前公司债券可以储架发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也可以储架发行,为回应市场需求,《办法》允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采取储架发行。

  证监会:四项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张晓军今日表示,《办法》重点针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包括限制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要求独立董事对发行优先股发表专项意见等。

  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普通股的优先股

  针对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优先股可转普通股的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办法》采纳了投资者的意见,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并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财政部“铺路”优先股 银行板块最受益

  财政部网站今日在其头条位置发布了一项颇具影响力的文件——A股突然跳起来了。此文件最大特点就是在会计上给予优先股作为权益的支撑。《规定》将优先股归为权益类,这点对银行很重要,若归为负债类,对银行的比率有影响,但归为权益类则相当于放宽了银行的融资条件。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此时推优先股主要就是为了解决银行再融资难题。

  优先股传闻推动浦发涨停 银行股整体大幅拉升

  受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传闻刺激,银行股盘中全线飘红,其中浦发银行盘中一度涨停,领涨银行股。浦发银行是早先传闻第一批试点优先股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