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证监会今日将向社会公开《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按照上述两个《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可使用优先股、可转债等支付方式,同时不限制股票、优先股、可转债的定价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允许交易各方自主协商定价,并强化相关披露。另一方面,非公公司并购重组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简便、透明、高效、降低成本的要求,申报文件也相应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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