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资本股权投资有章可循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庞瑞)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以规范相关股权资产的管理,厘清投资责任,确保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直接股权投资,是指国有金融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
通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
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以协议转让或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自行决策,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遵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国有金融企业所投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上市方式退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股减转持义务。
“这份文件既是规范,也是引导。”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对上证报记者谈到,“国有金融机构参与股权投资的机会越来越多,规范行业、防范问题必然提上日程。”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观点,2012年、2013年是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深度盘整并走向成熟的两年,而在2014年,股权投资市场将迎来更大发展。“国有金融企业应该也不想错过这难得的机遇期吧?”一位PE人士对记者谈到,“但有机会就得有规矩,于是规矩来了。”
细看通知,十二条细则涉及业务开展、团队组建、风险控制、尽职调查、估值方法、投后管理、退出机制等股权投资业务整个流程的方方面面。尽管仍是以原则性规定为主,但整体框架已然可见。
“理解这份文件的意义,要放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理念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大趋势中去看。”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对记者谈到,“这份文件可以看作是尝试建立一个有序的通道,让以后的国有金融资本股权投资有章可循。”
“从整个市场来看,中国的股权投资仍然是不发达的。”一名市场从业者对上证报记者谈到,“因为不发达,所以发展起来就特别快,特别不可限量。”
在采访中记者明显感到,对于此次通知中财政部所展现出来的开放态度,市场人士普遍给予了正面评价。
“我反复看了通知,里面提到了外部投资机构、专业机构等字眼,并且在估值一部分谈到要采用‘国际通用的估值方法’,这是一个开放的态度、鼓励民营机构参与的态度,很鼓舞人。”一位PE机构高管对记者谈到。
2014年以来,混合所有制的字眼频频被提及,曾引发市场诸多想象,该PE高管最后对记者谈到:“我已经有了某些预感,未来具有混合所有制背景的PE投资机构很可能风生水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