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城标” 特大城市从140个减至16个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邵好)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此次调整,可能刺激一些被降级的城市加大基建及投资力度。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对比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此次调整将人口规模上下线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这意味着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将面临“降级”。此前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指出,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个,按照旧的标准,都是特大城市。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数据就只有16个。
记者了解到,特大城市在被限制人口规模的同时,也往往会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也会得到政策倾斜。
而此次调整之后,大量原本享受特大城市待遇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将退出特大城市阵营。为了重新获得原有的政策扶持,这些城市很有可能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方面加大力度,及早重返特大城市行列。
【解读】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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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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