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存保基金可投债券

2014-11-30 17:24:17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高翔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高翔)下午5时左右,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投保机构范围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从存款保险的范围看,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从赔付限额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从费率看,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而从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看看,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