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2014-12-12 17:12:3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艳云)北京时间12月12日晚间最新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由于国际油价仍在持续下跌,此前多家市场机构预测,今日国内油价将迎来年内最大幅度的下调,汽柴油每升的价格将下调超过0.4元。

  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财政部就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答记者问。针对为何今年年内连续两次调整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疑问,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的,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做法。

  发改委:汽柴油价格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

  成品油消费税再度上调 汽柴油降幅缩减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2日24时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时间,因原油跌破60美元/桶,机构原先预计,本轮调价或创年内最大跌幅650元/吨,然而由于成品油消费税上调,最终调价幅度缩减。中国证券网记者从隆众石化网获悉,发改委12月13日0点将下调汽柴油限价,每吨汽油下调170元、柴油400元,折合每升90号汽油0.13元、93号0.14元、97号0.15元、0号柴油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