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电器等6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3日晚间消息,6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分别是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2012-1014,军工性质客户贡献的收入分别为6,575.82万元、9,006.67万元和10763.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0.61%、53.88%和63.5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军工企业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说明企业如何处理好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军品信息保密之间的关系。
2、根据申报材料,北京耐威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时代)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0年11月24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该合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F2街区F2M3地块的土地出让给耐威时代,土地面积为16,298.2平方米,出让年期为50年。
从公司已有房产和土地的对应情况来看,耐威时代2010年即签署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至今仍未在该等土地上形成固定资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耐威时代签署的上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开发期限和条件,耐威时代开发、利用该土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英国和美国绕线机市场已逐步萎缩,发行人报告期2012-2014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7,767.93万元、15,317.88万元、12,296.4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405.23万元、3,083.27万元、2,572.04万元,员工人数分别为432人、422人、315人,均出现较大的降幅,报告期2012-2014年度非标准机产销率分别为96.15%、73.33%、57.63%也逐年降低。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显示,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83.22万元,远高于同期的合并净利润。发行人2014年度投资支付5.80亿元,收回投资5.79亿元,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适应。
2、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控股股东原投资的公司TNK还存在其他股东(该等股东不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TNK曾无偿向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转让专利、专利申请权和注册商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TNK将其拥有的专利权、正在申请的专利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的子公司田中日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是否另行支付对价或承担成本。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一次性使用空心纤维血液透析器(低通)、一次性使用聚烯烃输液器带针等项目处于研究开发的阶段较长,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对其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
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在产品金额2013年末为0.69亿元,比上年增长46%;2014年为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9%,相比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数据高出5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三种产品相对应的在产品金额;(2)生产成本核算和归集的方式;(3)产能在不同产品之间调整对在产品的库龄和核算的影响情况。
2、(1)发行人2014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为13,538.09万元,是上年的4.8倍,发行人在初审会后的回复中披露“对于2014年末所有223台发出商品执行了函证程序。2014年末已回函确认相符的发出商品为156台,占当年发出商品数量的69.96%”。(2)发行人在初审会后的回复中披露“没订单的在产品5958万元由两部分构成:其中1,028.64万元为加工零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在产品,在分类时误将其列入在产品,实际应当列入零配件;另4,929.47万元为真正的在产品,是公司2014年期末无订单的备用机的真实金额。”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30%发出商品未能回函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是否履行了存货盘点;(2)对2014年末的发出商品进行函证,如何能在“2014年末已回函确认相符”;(3)将1028.64万元的零配件错列为在产品的具体原因;(4)发行人对发出商品和在产品的确认、管理、内控、执行的程序及会计核算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虽然2013年下半年开始光伏行业发展出现回暖的迹象,但此前行业下滑所造成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部分客户资金依然较为紧张,存在部分客户不能按期付款的情形,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最新的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网络直营店铺与经销商网上店铺销售的产品在定价、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发行人对线上和线下经销的产品是否存在差异;请保荐代表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网络销售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发行人销售模式的核查过程,发行人如何协调与经销商在同一平台销售等竞争关系,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2、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由3.3亿元增长到4亿元,固定资产维持在5500万元左右(成新率约50%左右),在建工程的金额分别为1025万元、5507.27万元、14542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的核查程序,解释发行人在建工程进展缓慢的原因;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情况和原因。
3、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之一,但《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年度重大合同《产品购销协议》系发行人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的关系,前五大客户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产品购销协议》却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因。
4、请保荐代表人结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主要项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直接从贸易商采购主要原材料的原因,该等贸易商的实际经营能力与发行人的采购规模是否相匹配,未来是否具备持续性以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5名供应商实际经营能力及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请发行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销售特点、技术服务要求、毛利率、销售费用率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直销收入下降而经销收入大幅提升的原因,未来是否具备持续性以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报告期主要经销商采购产品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请发行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3、请发行人代表对上海南辛木工机械有限公司、杭州顺南兴木工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兴旺木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鑫源顺木工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经销商存在共同股东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4家企业的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该等企业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核查情况进行说明。请发行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2013年产量提升而职工人数下降的原因,分析报告期生产工人与产量的匹配性。请发行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