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增持股票维持股价稳定

2015-07-08 17:2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伟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伟)周三,深交所发公告称,为维持资本市场稳定,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维持股价稳定。

  深交所称,此举是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做出的举措。

  同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第4.2.21条、第4.2.22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第4.2.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第4.2.18条、第4.2.19条的规定。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受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