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规范持续督导 主办券商压力犹存

2015-10-21 21:4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见习记者 满乐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满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21日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下称《操作指南》),就新三板企业和主板券商关注的协议解除持续督导问题进一步作出规范。

  对此,民生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研究员乔誌东表示,本次股转系统修订《操作指南》,是基于挂牌公司增多,协商一致更换主办券商的案例增多的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作出的举措。

  修订后的《操作指南》有以下亮点:首先,原股东大会后5个转让日内向股转公司报送材料延长为10个转让日;其次,规定材料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以防止更换主办券商期间内出现一方反悔的风险;再次,新规首次明确材料报送主体为原主办券商;最后,主办券商和两网及退市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也被纳入规范范畴。

  “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挂牌企业换主办券商的行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挂牌企业的持续督导券商是可以换的,此次修改规定又增加了新要求。”洪泰基金下属新三板平台洪三板的创始人兼CEO黄小晴表示,新规生效后,在提交材料前,挂牌企业和新老主办券商要先签好一个带附加生效条款的协议。其附加条款就是,原券商的解除协议,以及新券商的承接协议,都要以股转系统向挂牌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开始生效。“相当于股转系统若不明确表态同意,就不能换,感觉趋严了,以前不需要出函的”。

  乔誌东还表示,新三板实行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制度,挂牌企业及高管违规行为频发,除了公司自身以外,主办券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新规也是对现行市场行为的再规范。

  而对于持续督导,部分券商则表示“有压力”。东南某大型券商场外市场负责人就表示,从挂牌企业角度来说,经过主办券商多年督导,挂牌企业的董秘也有所成长,并不需要刻意寻求券商督导。他认为,部分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并不充裕,主办券商持续性的督导也会加重企业负担。而作为主办券商,随着挂牌企业越来越多,督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存在没有精力去对挂牌企业逐一进行指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