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回应发行注册制实施时间表问题
上证报记者 史丽摄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媒体关于发行注册制实施时间表的问题时表示,按照注册制实施总体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后,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确定的制度安排,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等内容作出明确、全面、具体的规定,并相应对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等作出部署。这些规定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邓舸说,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取决于上述工作的进展情况,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邓舸表示,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在一定期限内调整法律适用,并明确规定授权须有一定期限。草案所说“两年期限”,是指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的具体实施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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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涂忠华等五人操纵股价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处罚1900余万元,并处以等额处罚。
证监会已经初步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人的首次现场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有31家证监局参与,检查了105家发行人。
邓舸介绍了证监会派出机构配合查处区域性市场挂牌企业涉嫌非法活动的情况。目前现场检查工作初步完成,未来一段时间,各证监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关处罚和监管措施。
前期证监会研究出台了10项禁令,对案件线索的报送、立案、取证、认定等稽查工作全部流程,重点对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10个方面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