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核发首批适用新规发行的7家公司IPO批文

2016-01-19 17:34: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消息,1月19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7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上交所3家(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1家(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3家(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7家企业为今年1月1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规施行后,首批适用新规发行的公司,发行流程以及申购、缴款等环节较之前进行了调整,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各公司的发行公告并关注以下主要变化:一是投资者申购时(T日)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或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确认获得配售后须足额缴纳认购款;二是投资者须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三是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四是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本次将有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

  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新股申购不再有冻结资金,巨额资金打新现象将不复存在,新股发行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影响。考虑到新股申购系统刚上线,为保证新规实施初期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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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1月1日起执行新股发行新规则

  证监会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发行审核将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企业和保荐机构需要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证监会强调,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准制下,为配合本次重启新股发行推出的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和国务院的具体工作安排,做好注册制改革配套规则制定及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相关工作进展和安排情况,证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证监会:7家公司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

  证监会表示,考虑到新股申购系统刚上线,为保证新规实施初期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

  2016年打新规则有哪些“新”变化?

  对于打新一族来说,围绕着未来新股申购究竟应该如何操作,依旧存在诸多疑问。1月5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了新股发行实施细则打新规则。疑问也随之解开。对于每一位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来说,都必须对如下诸多规则了如指掌。

  12个月内弃购三次将被限制申购

  根据细则,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投资者部分放弃中签股份也属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其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细则规定,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申购日与网下发行申购日为同一日;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资格要求和持有市值要求,均未发生变化。对于网上发行而言,上交所规定,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深交所规定,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新股,以及同一账户多次申购同一新股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新股发行实施细则发布 证券公司不得代申购新股

  网上发行方面,本次修改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赊账打新”下新股批量来袭已见征兆 无效申购不再强制包销

  新股“断档”迎新年注定不会持久,这不,新股批量袭来已现征兆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IPO网上网下申购细则与去年公布的征询意见稿内容也出现了些许修订。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就是:投资者网上网下无效申购的股份,承销商不再必须全额包销。

  根据证监会定期公布的IPO企业审核状态表,截至2015年12月25日,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拟上市企业有76家。其中,沪市主板企业32家,深市中小板企业12家,深市创业板企业32家。

  【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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