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016-05-17 18:4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伟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伟)5月17日,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对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称,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2015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1.78亿元。金亚科技在2015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更正前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的变动幅度超过50%,且未分配利润差异金额达3.08亿元、净资产差异金额达3.14亿元,净利润差异金额达1931.11万元。金亚科技2016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对上述调整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金亚科技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再次追溯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其中调减资产总额3.29亿元、调减净资产3.25亿元、调减净利润2485.97万元。

  金亚科技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金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规定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7.1.5条相关规定。

  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7条规定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9条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金亚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苗,独立董事陈宏,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规定,对金亚科技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对金亚科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金亚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海龙,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苗,独立董事陈宏,时任董事罗进,时任独立董事陈维亮、周良超,时任监事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勇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金亚科技对深交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交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