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个城市将开展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实施试点

2017-02-04 10:10:0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2月4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方案提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以及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方案明确,2017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