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商业健康险个税试点政策推向全国利好险企

2017-05-02 20:07:5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据了解,北京、上海、天津等31个城市已于2016年1月1日率先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

  《通知》提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同时,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对此,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表示,这项优惠,对纳税人而言,一个月多扣除200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的边际税率,最多可以减少40元的税额,而适用20%税率,工资收入得8000元以上。而对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利好,有助于扩大保单销售。

  事实上,多家研究机构也认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向全国,将为相关保险公司带来百亿市场。长远来看,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保费有望成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三大业务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