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支持保险资金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

2017-05-04 19:3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5月4日傍晚,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保险资金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

  《指导意见》提出,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和引导作用。

  包括: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去产能并购重组基金,促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和实现脱困升级。支持保险资金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不良资产处置等特殊机会投资业务、发起设立专项债转股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