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一带一路”须做好内部风险管控,加大监管规则输出力度

2017-05-05 11:4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见习记者 陈婷婷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陈婷婷)近日,《中国金融》刊登了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的署名文章《保险助力“一带一路”发展》。文章指出,保险业护航“一带一路”发展,涉及区域广、服务领域多,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必须遵循下述原则,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不断拓宽发展空间的同时做好内部风险管控,加大监管规则输出力度。

  一是遵循市场规律,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用保险资金和保险保障的市场属性,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为沿线区域和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服务,减少相关国家对政府直接出资和提供补贴行为的顾虑和排斥。要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推动保险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率最优化和服务效果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激发保险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服务意愿,培育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不断拓展保险业服务空间。第一,风险保障与投融资并重。既重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又重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优势,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第二,陆地走廊与海洋通道并重。既要围绕陆上大通道,支持重点经贸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也要服务于保障海上港口城市建设以及海上货物安全,促进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通道建设。第三,国际区域与国内市场并重。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坚持国际视野,推动保险业“走出去”,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同时,要立足国内,围绕“一带一路”沿线省份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参与度。

  三是加强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大力提升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国际规则说到底,是国际利益调整的手段,金融监管规则更是国际金融竞争的制高点,直接影响国际竞争的趋势、格局和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如果离开国际规则制定权的支撑,保险强国是不可能实现的。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探索建立“一带一路”保险监管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偿二代”监管规则输出,通过开展监管技术援助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注入中国元素,提升“偿二代”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开展其他监管制度与我国“偿二代”的等效评估互认,强化多边对话机制,推动签订区域金融保险监管合作协议,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体制机制,为我国保险企业“走出去”提供制度便利。

  四是做好风险管控,努力维护金融安全。保险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风险管控和风险吸收的重要职责。由于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于热点地区,不稳定因素较多,保险业面临着大量非常规风险,对现有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做好风险管理服务的同时,保险业要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严格把好风险控制关,确保相关业务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