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7-05-09 20:5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据南昌晚报9日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意见提出,继续实施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 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费,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在出台限购限贷政策的城市,金融机构应严格按当地政策执行。严格审查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严厉查处“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和“假按揭”违规行为,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

  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市县,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为6-12个月的市县,应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

  南昌市、赣州市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南昌市、赣州市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密切关注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及周边区域商品住宅销量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完善商品住宅预售监管。各市县应实行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范预售风险。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开发项目,要在10 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公正对外销售,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买非住宅商品房可落户有财政补贴

  根据意见,江西省还将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经营成本,鼓励企业或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市县可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按规定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

  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融资给予支持,加大对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

  水电气费用按民用住宅标准收取

  在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造成商业用途公寓(SOHO)。对符合城市燃气铺设有关规范的SOHO 项目,允许铺设燃气管道,按照民用住宅收费标准收取水、电、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