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规范PPP资产证券化不限于传统基础设施

2017-06-19 20:52:5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继发改委去年年底发文推出PPP资产证券化半年的时间,财政部等三部委19日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此,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认为,发改委的文件强调传统基础设施,财政部文件强调PPP,不限于传统基础设施。前者要求稳定运营两年以上,后者规定建设期未来收益权也可以作为基础资产。因此财政部文件约定的范围更广。

  《通知》要求,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同体系完备、运作模式成熟、风险分配合理,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同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申请通过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受理的,项目还应当成功运营2年以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金永祥表示,文件要求申报材料应包括两评报告,该规定对建设期或运营时间未超过两年的项目有意义,运营超过两年的项目可以实际的运营数据为依据,两者没有冲突。

  《通知》提出,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其中,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要配合中介机构履行基础资产移交、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不得通过资产证券化改变控股股东对PPP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项目运营责任,实现变相“退出”,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规定项目公司支付义务不得转给政府或公众,这符合PPP提供公共产品的属性特点,即使地方政府违约,SPV也要对ABS投资人承担支付义务。该规定一方面保证了PPP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社会资本基于出表或退出运营义务而做PPP项目ABS的动机。”金永祥说。

  在他看来,当前PPP已经进入攻坚克难的新阶段,应该用政策和财政资源解决PPP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比如PPP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收费和价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