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10月9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日前,广东环保厅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征集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