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明确挂牌私募自查整改要求

2017-10-27 23:32:3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阮晓琴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阮晓琴)全国股转公司今天下发《关于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就挂牌私募就2016年新增挂牌条件的自查整改报告中数据计算口径不尽一致的问题,“通知”做出了统一的安排。

  放开私募机构挂牌新三板后,私募机构借政策红利挂牌数量迅速增加。2016年5月,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2016年通知”)。“2016年通知”对私募机构新增了8个挂牌条件。按照“2016年通知”,已挂牌私募应当对是否符合新增挂牌条件进行自查,并在1年内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摘牌。

  2017年6月,全国股转公司就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工作发布了答记者问。“答记者问”称,各私募机构对于自查整改的具体对象、自查整改条件的计算口径等问题的理解不尽一致。

  今天,全国股转公司以“通知”的形式,对挂牌私募机构的自查整改报告中计算口径不尽一致的问题,做出了统一的安排。 “通知”提出,自查整改的财务报告,涉及收入占比的计算应以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另外,“通知”还对自查整改中的收入占比指标、资产管理规模等的计算口径都做了详细说明。

  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相比之前的口径,今天的“通知”更细化、更明确、更严厉了,如果说今年6月的“答记者问”是给挂牌私募整改判了“缓期”,那么今天的通知就是“终裁”的倒计时。周运南预计,挂牌私募或面临四种结局:主动摘牌、强制摘牌、继续挂牌但不允许在新三板融资,最好的结局是继续挂牌也可继续融资。

  针对挂牌私募的新增8个挂牌条件,有媒体曾统计,新三板26家挂牌私募大半恐要被摘牌。

  今天的“通知”提出,挂牌私募机构应当在2017年11月10日前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整改报告。主办券商应当对其持续督导的挂牌私募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与自查整改报告一并提交。

  “通知”还提出,全国股转公司指定披露日(T日),挂牌私募机构与主办券商应分别披露自查整改报告和核查报告,不符合自查整改条件的挂牌私募机构应同时披露终止挂牌的风险揭示公告,并于T+1日停牌一日;T+2日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公司应复牌,复牌期间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应当持续披露终止挂牌风险(至少三次);T+7日,不符合整改条件的挂牌公司完成强制摘牌。